2025年10月21日,据泰媒报道,泰国中央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法庭于8月18日作出判决,对原第4区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特别检察官阿皮萨科及同案被告塔雅分别判处2年有期徒刑。
经调查认定,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被告塔雅联系了因伪造和使用伪造护照而被素万那普机场警察局立案调查的中国籍嫌疑人的亲属,并安排其与阿皮萨科会面。


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43条 以及 《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175条,并依据《刑法》第83条。
由于二人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触犯多个法律条文,且各条文刑罚相同,因此各处2年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两名被告在调查和审理阶段的部分陈述对案件审理有一定益处,存在减刑情节,因此刑期减轻三分之一,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为每人1年4个月,且不予缓刑。
此后,两名被告提交了保释申请并提供了担保财产。法院经审查,准许他们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

据泰媒报道,在此前反贪污检察官办公室决定向腐败案件刑事法院提起诉讼时,检察官委员会已决议将阿皮萨科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