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泰国前检察官索贿中国公民50万被免职!

2025年10月21日,据泰媒报道,泰国中央刑事法院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法庭于8月18日作出判决,对原第4区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特别检察官阿皮萨科及同案被告塔雅分别判处2年有期徒刑。

经调查认定,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被告塔雅联系了因伪造和使用伪造护照而被素万那普机场警察局立案调查的中国籍嫌疑人的亲属,并安排其与阿皮萨科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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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阿皮萨科向嫌疑人亲属声称其能够提供法律案件上的帮助,并索要50万泰铢(约合11万人民币)作为费用。嫌疑人亲属信以为真,通过塔雅向阿皮萨科支付了该笔款项。
阿皮萨科及其同伙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作为诱使公职人员为其履行职责以偏袒涉案人员的回报。因此,泰国反贪污检察官办公室向腐败案件刑事法院提起了诉讼。
刑事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被告辩称此事不在其职权范围内,即使阿皮萨科并无相应职权,无论其是否真的联系了警方或检察官,其行为已意图让受害者相信他已联系了与案件相关的警员和检察官。
这表明无论两名被告是否真的意图联系检察官或警察,或者仅仅是制造已提供帮助的假象,当他们共同索要并收受了这笔钱款时,即已构成被指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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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43条 以及 《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175条,并依据《刑法》第83条。

由于二人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触犯多个法律条文,且各条文刑罚相同,因此各处2年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两名被告在调查和审理阶段的部分陈述对案件审理有一定益处,存在减刑情节,因此刑期减轻三分之一,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为每人1年4个月,且不予缓刑。

此后,两名被告提交了保释申请并提供了担保财产。法院经审查,准许他们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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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媒报道,在此前反贪污检察官办公室决定向腐败案件刑事法院提起诉讼时,检察官委员会已决议将阿皮萨科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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