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通过!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引渡

8月25日上午,柬埔寨国会在第七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国籍法修正案》,120名议员一致赞成,无反对或弃权。会议由国会主席坤淑达薇亲王主持。

修法通过!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引渡

据了解,此次修正案源自西哈莫尼国王此前颁布的宪法修正案第33条。该条款已于7月11日获国会批准,并在7月14日通过参议院特别会议审查后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

  • 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他国,除非基于双边互惠协议。

  • 海外柬埔寨公民将受到国家保护

  • 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撤销,则由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

此修正案已作为紧急法案颁布实施。

分析认为,此次立法为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时,确立了撤销国籍的法律依据。未来若有柬埔寨公民因叛国或与外国势力勾结,严重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将可能面临被撤销国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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